只能是大概的明白,你所说的是什么意思。17年拆迁,其中一户选择版了宅基地置换补权偿,同时还另加有建房造价的货币补偿。但是置换的宅基地,你未建房使用,而是于18年在本村买了房子。于是这块置换的宅基地,便成了你现在担忧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的关健,取决于17年拆迁补偿协议,对置换的宅基地是如何规定的,其中面积数量,宅基地选址,建房时间等要素有无明确规定?若有了规定,你无须担忧。只要是这块宅基地也在这次拆迁红线内,你同样可得到补偿,只是不知建房时间规定,对你是否不利。如在协议中面积数量,尤其重要的选址均未确定的话,就有点麻烦。该情况应对之法,是尽快与村委会协商,订立宅基地协议。有失误,就会有代价,把工作做在前面,越快越有利。综上分析,但愿是符合你的实际情况,并且能给你有所帮助。谢谢你采纳。顺祝你心想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