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沈阳市物价局下发的沈价【2008】92号文件“关于调整供暖价格的通知”专的规定,居民住宅供暖价格统属一调整到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8元;其中没有单位报销采暖费的居民用户按25.3元/平方米交费,差额部分由政府财政每月与供热企业结算。正常你只需要补交25.3-223.3元就行,但是你补交晚了,应该由政府财政每月与供热企业结算的28-25.32.7元,他们找不到人了就找你要了,因为你已经晚交一年了。所以他们管你要3.3+2.76元了。
个人交采暖费没有什么个别之处的。
具体的补交方式和截止日期你可以咨询下你所在的供暖公司。可能是你今年交09年采暖费的时候供暖公司通知你补交的08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