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村集体土地可以查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依法回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答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 第 24 条的规定: “人民法院执行集体土地使用权时, 经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取得一致意见后, 可以裁定予以处理
但应当告知权利受让人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征用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有关税费。 对处理农村房屋涉及集体土地的, 人民法院应当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协商一致后再行处理。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下列集体土地可以抵押:
(一)经发包方同意的农民依法承包的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二)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该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下列集体土地不得抵押: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乡镇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
(三)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集体土地;
(五)被依法查封的集体土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_集体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