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南区征地房屋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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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及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2008年1月7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方式和标准平方公里以内)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6000元,三类地区(都市区:2737元。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安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从其安置补助费中代为划拨到劳动保障部门,专项用于该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安置补助费的其余部分支付给个人,用于安排其生产、生活。.农村房屋、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补偿分别按附表2、3执行。宅基地使用权范围内的地上构(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附表4、5执行;其余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地上构(附)着物,采取综合定额补偿的方式进行补偿。综合定额补偿的具体标准和计算方式由各区人民政府制定。3平方米。年1月1体政策,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倍非耕地面积之和除以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均耕地面积计算确定。人均耕地面积为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记载的耕地面积(不含已被征收的耕地面积)除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总人口数。亩的,除按照上述规定计算农转非人数外,三、征收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障统筹费月1万元,其他区县(自治县)每亩0.5(一)促进被征地人员实现就业号)的有关规定享受就读资助的政策。年12月31月1号)的规定执行。2008年1月1(自治县)应对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生活困难救助制度。对生活困难、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家庭,由民政部门按照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规定办理。土地行政部门要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和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费划转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转非人员及参保人员身份确认、登记工作。农业部门要做好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分配、使用、管理的指导和监督,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整工作。六、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按照国家和我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年1月1号文件同时废止。2008年1月1
咕噜咕噜SP 2024-05-13
根据《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规定,你的配偶和子女不属于补偿对象。
番茄妹妹11 2024-04-29
能。
贪吃的晨晨 202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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