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费是每年什么时间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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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气费各地缴费时间是不一样的,通常是在供暖周期开始前办理缴费。

以临沂版为例,根据《临沂市权供热条例》第二十三条  用户应当按照供用热合同的约定在采暖期开始前及时足额交纳热费。用户与供热企业未签订供用热合同,但已形成事实供用热关系的,用户应当按照规定交纳热费。

用户逾期未交纳热费的,供热企业应当书面催告,经书面催告在七日内仍不交纳的,供热企业可以中止为其供热。

扩展资料:

《临沂市供热条例》第三十二条  经测定,室内温度达不到规定标准,属于供热企业原因的,供热企业应当在采取整改措施后进行复测。在供热温度达标前的天数,为室温不合格的天数。供热企业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用户退还热费:

(一)室温高于或者等于十六摄氏度、低于十八摄氏度的,退还日热费金额的百分之二十;

(二)室温高于或者等于十四摄氏度、低于十六摄氏度的,退还日热费金额的百分之五十;

(三)室温低于十四摄氏度的,退还日热费金额的百分之百。

经复测,用户室温仍不达标的,按照所测温度中最低温度的标准退费。退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退费金额(日热费金额×退费比例)×室温不合格天数;日热费金额热费总额÷采暖期天数。

参考资料来源:临沂市政府――临沂市供热条例



心泊-李伟 2024-05-12
由于供热所来需要的水、电、燃气、源人工、维修等费用需要提前支出,并不是在供热后才产生,所以会对缴纳供暖费有一个时间上的约定。
每年5月1日至12月31日,用热人应当将本采暖季(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的采暖费足额支付给供热单位。逾期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的,自次年1月1日起将计收未支付部分的逾期违约金;即使没有签订供热合同的用户,也要依据事实供热的关系,履行交费义务。
精品窗帘 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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