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质量出现问题可以依据哪些法律要求赔偿赔偿金额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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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因商品房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导致合同解除的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院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建筑法》第60条规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此,《最高院解释》第十二条中的“主体结构”应包括房屋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不包括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供热、供冷系统等工程。“合理使用寿命”即为建筑物的设计年限,也就是建筑物正常使用的最低年限。可见,房屋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是一项工程的基石,如果建筑工程在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中出现了质量问题,即使其他工程质量再好,也无法保证整个工程的质量。因此,《最高院解释》第十二条规定,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二、关于因商品房质量瑕疵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导致解除合同的情况。
《最高院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本条所称的“房屋质量问题”应是指除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之外的质量问题,即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供热、供冷系统等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买受人依据该条解除合同,除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外,且该质量问题应达到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程度,否则不能达到解除合同的目的。
,法官作为审判人员,完全可以根据生活常识和经验,作出认定。
三、对于尚处于保修期的房屋如出现质量问题,买受人可否直接请求解除合同的问题。我国《建筑法》第62条规定“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建筑物的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
clubsummer 2024-05-15
在正式办理入住手续前,购房者有权向开发商查阅《建设工程质量核验证明书》以及到现场勘察验收。如果开发商竣工建成的楼盘没有《建设工程质量核验证明书》,则证明该楼盘是不合格的。按国家建设部规定,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和小区配套不完善的房屋不能交付使用,购房者有权拒绝接收。在房屋接管验收中发现质量问题,可根据其对房屋不同的影响程度分别处理:

1、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设备使用安全的质量问题及影响相邻房屋的安全问题,应由开发商负责进行加固补强维修,直至合格。

2、对于不影响房屋和设备使用安全的质量问题,可约定期限由开发商(其可委托物业负责维修)负责维修;也可采取费用补偿的办法,由购房者自行维修处理。

如果你对房屋验收已签字,在处理维修问题上确有一定难度。
如果诉讼解决要注意固定证据,现场照片,报修单,必要时候要找工程质量鉴定机构对质量进行鉴定,依据鉴定结论可以要求开发商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并进行索赔。
海豹糯米糍 2024-04-30
这质量也太差没法住人,先找建设单位――不给予解决再找当地的建设局的工程质量监督站投诉。
Yuan圆圆圆 2024-04-23
对房屋质量问题做鉴定,确定责任。
yjqs221990 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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