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收取取暖费的标准按平方收费。标准如下:
注:供热方式不同,收内费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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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计算公式
1、法定采暖期内的缴费标准:
采暖费基本热费+计量热费。其中:基本热费(元)基本热价(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建筑面积(平方米)。
计量热费(元)计量热价(元/千瓦时或元/吉焦)×用热量(千瓦时或吉焦)。
基本热价、计量热价均执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2、根据市决定调整采暖期或双方约定的采暖期,超出法定采暖期的缴费标准:
采暖费基本热费+计量热费。其中:基本热费基本热价(元/建筑平方米・天)×建筑面积(平方米)×天数(天)。
计量热费计量热价(元/吉焦)×用热量(吉焦)。
基本热价(元/建筑平方米・天)。
计算方法为:法定采暖期基本热价(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除以法定采暖期(天)。法定采暖期按121天计。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网――居民生活取暖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