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子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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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进行二手房交易前必须确认房主真实身份

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前首先需检查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要是核实房主的身份。因此对于业主证件的真实性和其与业主身份的一致性是签订买卖合同的前提条件,尤其在买卖双方自己进行交易而没有第三方作为居间担保的情况下,该项问题更需引起购房者的注意。

2、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必须明确双方违约责任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比例都有明确条款注明,但对于赔付时间却没有具体款项,这会导致违约方据此拖延支付时间,使条款的实际约束力和执行力下降,因此合同中应加入“买方在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卖方在实际交房之日起)__日内向卖方(买方)支付违约金”的条款,以确保合同条款的最终落实。

3、必须标明付款、过户时间

很多二手房买卖的交易都不是一次性付款的,是分期支付,因此,卖方需要明确买方的付款时间,而同时尾款的支付时间有赖于房产过户的日期,因此买方有权利知道房产的过户时间。如果逾期则依照实际情况由违约方执行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4、必须注明二手房相关费用的交接时间

这是买方所应关注的房屋本身的附属问题,属于“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条款,一定要注明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各项费用的交接年月日。因为交接时间的明确是清晰划分责任的关键,同时如果是公房交易,对于物业、供暖等费用的缴纳时间和标准,原房主的单位是否有些既定要求和更改,卖方需要做出的配合和买方需要签署的协议等,都应在合同中明确写明。

5、与中介公司签订合同时,必须有代理费明细单

随着中介市场的不断完善,消费者逐渐认识到信誉好的经纪公司能切实保障买卖双方的权利。通过经纪公司交易的二手房比例在逐年增加,因此,经纪公司的代理费越来越受消费者的关心。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要求经纪公司明确写明代理费的用途。

6、通过中介公司购房必须要求与房主见面

经纪公司推出“收购”业务,因此出现“一房多卖”的违规操作,即经纪公司在收完一个客户定金后,还会带其他客户看房,最后谁出价高便卖给谁,不惜与第一个客户毁约。理由常常是房主不卖等经纪公司的免责条款,即经纪公司无需为其违约行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而交了定金的消费者只能忍气吞声。故本报提醒消费者,此时您应该行使自身权利,要求约见房主当面核实,就会揭穿其不轨行为。

7、必须学会使用补充协议

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如果遇到合同条款不明确,或需要进一步约定时,要在合同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或在合同后填写附加条款,会减少后续阶段因意思含混而造成的不便与麻烦。

扩展资料

1、估价时要注意:建议卖方报价前先去一些大中介公司了解行情,同时还可多多咨询专业人士,或利用多渠道了解市场走势,或者是找专门做房产评估的人士来做估价。

2、挑选中介时要注意,要选择有资质大型的房屋中介公司,这样才不容易受骗,减低卖房风险。

3、签协议时要注意,等各方面准备差不多的情况下,就可以在中介公司的陪同下,同买方签订协议,要注明好相关事项,再将房屋进行出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二手房买卖流程

唐尼小姐 2024-05-13
1、买来卖双方购房违约金必须约源定明确,有必要的时候需要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出现。由于目前房价变化大,有些业主为了能够将房产更高价出售,选择毁约,因此为了保护买方的权益不受损害,签订购房合同时要认真说明。
2、购房者需尤其明白一个常识:直系亲属并非业主的当然委托代理人。
3、付款时间,房屋交付时间要约定好。买卖双方都可在签订合同后明确其相应义务的履行期限,若到期限未付款或交付房屋的话,一方可依据相应条款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而中介公司作为居间人,在买卖双方就上述问题产生纠纷时,可通过合同明确约定的相应时间对纠纷进行调解。
本条内容来源于:建筑工业出版社《家庭装修大全》
沈阳王小圈儿 2024-05-08
我来为你解答:
1、 目前,国内所有的新建房屋,包括城镇自建房屋和商品内房,就只有一证即《房屋产权证容》,其本质是属于土地、房产二证合一的,持有《房屋产权证》就等于拿到了产权证+土地证。因此,你的情况在以后就是一个普遍的正常现象,你可以放心过户,无需担心。
2、买家帮卖家还清贷款,然后交易过户也是一种常见的流程,当然这种流程对买家存在一定的资金安全风险。你可以用以下方法避免风险:一种是通过中介担保的方式,三方签订协议,由中介公司垫资办理好过户手续后,你再把首期支付给中介公司;一种是通过房管局的“交易资金托管”业务,也可以保证买方的资金安全。

祝你顺利!
房产人阿斌为你解答。
我是中吃货 2024-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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