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供暖温度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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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2011年8月12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三十二条 在供热期内,供热单位应当保证居民卧室、起居室(厅)温度全天不低于18℃,其他部位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
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高于18℃的温度标准。
注:全文请在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网址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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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热力局:大庆市供热办投诉电话:4666901
关于温度不达标的退费规定:
《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草案修改稿)》明确指出,热是具有不可选择性的公用服务性特殊商品。供热单位应当为用户提供合格的产品和服务。在供热期限内,供热单位应当保证居民卧室、起居室(厅)温度全天不低于18℃,其他部位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
室内温度
低于18℃,高于16℃(含16℃),按日退还用户日标准热费的30%。
低于16℃,高于14℃(含14℃),按日退还用户日标准热费的50%。
低于14℃,按日退还用户标准热费的100%。
退费比例标准:供热不达标三档退费标准
供暖退费具体计算公式:
退还热费总额日标准热费×室内温度不达标天数×室内温度不达标退还热费比例。日标准热费用户已交纳热费总额÷年度供热天数。
风子武nandy 2024-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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