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承重墙砸违反 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物业无权罚款,有罚款权的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五条
本条例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
依照本条例规定被吊销资质证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扩展资料:
案例:擅自拆改承重墙 装修业主受处罚
家住南京江宁区上元路的市民李先生2014年3月反映,他家楼下的住户在装修房子时敲掉了承重墙,李先生担忧自己的房子存在塌陷的隐患。
记者来到南京江宁区上元路171号小区,在二单元403室,水电工人正在房屋内装修施工。李先生就住在楼上503室,昨天他发现楼下住户在破坏承重墙。
李先生说,这栋楼是1997年建成的,共有六层。楼下住户改变房屋格局,敲掉承重墙前,没有事先告知其他业主,存在很大安全隐患。然而,403室的业主却不以为然。
记者找来了南京江宁区住建局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现场确认这堵墙为承重墙体,并且还发现403室的墙体施工也不合规范,出现墙槽过深的情况。根据《南京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未经许可进行房屋拆改,或未按许可方案施工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责令限期办理许可手续,采取修正措施。”住建局工作人员让工人立刻停止施工,并且要求业主整改。
江宁区住建局将在五个工作日之后对该户进行整改核查。如果发现业主没有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还存有安全隐患,住建局将下发为期10天的限期整改通知。若业主再次忽视限期整改要求,依据条例,住建部门将处以1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参考资料来源:荔枝网-擅自拆改承重墙 装修业主受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