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里保证能续签?
楼主所问的“如果房主都是租一年就收回 以后内租房子做生意还走的下容去吗”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
为什么要定合同?这是对双方的一种约束,如果楼主考虑到一年不够自己用,在订立合同时就应该把期限增加。否则一年的约定还有什么意义?权利要依法行使,楼主现在的事,怪不得法律。
如果合同没有特殊约定,从法律规定和实践来看,楼主大致有如下权利:
1,如果房主想把房子租给其他人,楼主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租赁权。
2,如果无法继续租赁,对于你装修给房屋的添加值,有权要求房主适当补偿,或者你拆除恢复原状。
其实,大家最终都是为利,房主无论是自己用还是继续出租不都是一样吗?尽量同房主协商,适当增加租金,应该还是可以继续使用的,当然,楼主恐怕要为自己当初不重视法律付出些代价,这也没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