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买的房子月供供不起了以后也不会去住的,还是要月供下去的,如果连续三个月不还月供的银行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将房屋拍卖的,个人的征信会被拉入黑名单的。对以后再申请贷款有不良影响的。
二、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不良信息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展示5年。
三、办理购房贷款是需要查询夫妻双方的的信用报告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是对个人过去信用行为的客观记录,并不对个人的信用好坏进行定性的判断,不对欠款进行“善意”欠款或者“恶意”欠款的区分,是为了保证信息的客观性。
其次,商业银行等个人信用报告的使用机构会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和其他信息对客户的履约能力和意愿进行综合判断。因此,个人信用报告中不区分“善意”欠款与“恶意”欠款。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借款人可采取保证(借款人个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担保)、抵押(不动产等)、质押(动产、法律允许的有价证券或某种财产权)等不同的担保方式。
购房者交付首付款,办妥抵押贷款、产权过户手续后,开发商和购房者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即告履行完毕,而购房者和银行之间的借贷合同及抵押合同仍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不能支付月供款的情况,购房者作为借款人违反了与银行的借款合同。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在以下情况下,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处分抵押的房地产:
1.债务履行期满,债务人不能清偿借款,双方又未能达成延期履行协议的;
2.借款人死亡(或因长期下落不明被依法宣告死亡)而无人代为履行到期债务的;
3.抵押人违法擅自处理抵押房产的;
4.抵押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等等。
一旦出现以上情况,经过抵押当事人双方协商,可通过拍卖等合法方式处分抵押房产。协议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在处分抵押房产时,房产的共有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处理抵押房产所得金额,要先支付处分抵押房产发生的费用,再扣除应缴税款,之后偿还抵押权人的债权本息、违约金、赔偿损失。
如有剩余,交还借款人(抵押人),不足以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的部分,抵押权人有权向借款人(抵押人)继续追讨。
扩展资料:
房贷,也被称为房屋抵押贷款。房贷,是由购房者向银行填报房屋抵押贷款的申请,并提供合法文件如身份证、收入证明、房屋买卖合同、担保书等所规定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
银行经过审查合格,向购房者承诺发放贷款,并根据购房者提供的房屋买卖合同和银行与购房者所订立的抵押贷款合同,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和公证,银行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把所贷出的资金直接划入售房单位在该行的帐户上。
2013年11月24日,最新的调查数据显示,根据10月11日-11月11日的样本数据,32个城市中已有17个城市出现暂停房贷现象。
参考资料:百科-住房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