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住宅来说吧。多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3.11条下面说“居住建筑的楼梯间内宜通至屋顶”,注意是容“宜”,而不是“应”。所以是可通可不通的概念,也就是你说的,多层屋顶楼梯间门可锁可不锁,锁了也没错。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关于住宅的疏散见6.1.1.2“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的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单元之间的楼梯通过屋顶连通……”,高层住宅应设两部楼梯,但为了减小公摊面积,加大实用率,便于后期销售,通常做一部楼梯,然后屋顶连通,是可以的,但这就要求屋顶必须连通,所以就像你那样,高层别锁,是“应”的概念。以上是针对规范的解释,我加一点个人的理解:通常我们这么认为,多层楼高度低、人数少,疏散时间短,安全系数就高,没必要通过屋顶疏散;但高层楼,高度高、人员多,疏散慢,比如10层着火了,我在30层,就别往下跑了,直接跑屋顶去另一个楼进行疏散是最合理。不知道说明白了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