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进行行政赔偿的诉讼。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此,此时当事人应该提供强拆行为对当事人财产造成损害的具体证据。
一般强拆当事人可以提供的具体证据如下:
一、强拆前房屋状况、财物清单等证据
被拆迁人对家中的财物要及时进行统计。对家中的家具、家电等价值比较高的物品一方面进行登记,另一方面进行拍照。注意登记品牌和型号,如果有购买的单据和发票,一定注意留存。对房屋和院落,以及房屋装修情况,可以拍一段完整的小视频。因为每家每户的房屋结构、修建情况、装修情况都各不相同,所以价值也是不相同的,所以在强拆之前,甚至在自己知道政府实施征收的时候,就可以对自己的房屋以及装修情况进行拍照、录像。避免在申请强拆赔偿时,无法证明自己房屋的价值。
二、强拆后的现场证据
强拆之后一定要对现场进行拍照或者录像,对毁坏财物取证。需要注意的是,不仅仅拍一两张简单的照片就万事大吉了。在代理过的强拆案件中,几张照片只能够证明你的房屋被强拆了,但要证明屋内毁坏了什么物品是非常困难的。如果强拆现场没有被清理,可以对毁坏后的具体物品进行拍照取证,比如被砸坏的空调、洗衣机、电视要拍照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