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规定:“如果工程施工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内计,企业应当根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工程合同收入和工程合同费用。
如果工程施工合同的结果不能够可靠地估计,应当区别情况处理:
若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工程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工程合同费用;若合同成本不能够收回的,不能收回的金额应当在发生时立即作为工程合同费用,不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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