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概念你给弄混了,清单报价,不是最终结算价,结算时,原来的清单的工程量回可以按实际调整,,只要综答合单价合理,就应该执行,你也不亏
你把我给说迷糊了,一般的都是由招标单位提供工程量清单,有投标人根据招标人的工程量测算出的综合单价,而你说的而综合单价的产生又是以各单位工程投标报价除以业主给定的工程量,所以得到的综合单价非常低,这里就有个问题,是工程量的不统一,你所报的总价的工程量和业主给的工程量的差如果能确定,比如业主没给工程量,施工单位自己编制清单后,业主用施工单位的总价,在除业主给定的工程量而得出清单综合单价,只要你能提出有力的证据,来证明她的是错误的,就是工程量不统一,就可以推翻原综合单价,在清单规则中,有重大计算失误的,可以按实际工艺重新编制综合单价,你也可以仲裁或起诉,这个还涉及到合同的组成,你还是找个律师帮你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