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 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对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回作出明确规定,为公民维护“阳答光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物权法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采光的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设计规范以冬至日照房子最底层窗户时间不低于1小时为标准)计算,高层居住建筑的山墙与高、多、低层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应该不小于13米。如果对方确实侵犯你的采光权,可以要求对方排除妨碍并赔偿因遮光给你造成的损失,但是对于损失的金额当事人要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