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收6%的税是合法的。按照规定,广州市区(不含番禺区、花都区、南沙区专及从化属市、增城市)个人出租房屋,出租人应向出租房屋坐落地的街道出租屋管理部门申报缴纳个人出租房屋的相关税费,同时出租人可持租赁合同、完税凭证等资料申请开具发票。至于税率:月租金收入未达 1000 元的,4% ;月租金收入 1000 元以上(含 1000 元), 2000 元以下 的, 6% ;月租金收入 2000 元以上(含 2000 元)的,8%。
没租出的几个月当然不用缴了,这个应该是根据租赁合同的时间来计的。避税的话只能做低合同价,但是有风险,不建议。
这种税是属于自己申报上缴的,很多地方由于税务局的人手少,不可能逐一清收,所以很多人都不缴甚至不知道要缴。居委会对辖区的出租房比较了解,所以广州让居委会代收,可以说比较难逃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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