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住宅建筑消防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建筑,当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178;,或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时,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2、建筑高度大于27m、不大于54m的建筑,当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178;,或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0m时,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3、建筑高度大于54m的建筑,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扩展资料:
防火门一般设在以下部位:
(1)封闭疏散楼梯,通向走道;封闭电梯间,通向前室及前室通向走道的门。
(2)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垃圾道等竖向管道井的检查门。
(3)划分防火分区,控制分区建筑面积所设防火墙和防火隔墙上的门。当建筑物设置防火墙或防火门有困难时,要用防火卷帘门代替,同时须用水幕保护。
(4)规范(如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或设计特别要求防火、防烟的隔墙分户门。
参考资料来源:
石河子大学-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