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台设计不符合要求能构成退房条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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糟心事儿:楼盘阳台不符约定
维权结果:消费者退房
2011年,消费者刘女士在营口市某楼盘依照样板房看好一套商品房,当即支付全款。2012年12月小区交房,刘女士发现自己购买房屋的外阳台并不是样板间的那样,而是由砖砌成1米左右的平台,视线没有之前看的那么通透。刘女士当即到售楼处询问,被告知这是为了整体的造型需要,在最开始设计房屋的时候就已经决定,且不止刘女士一家。刘女士认为开发商侵犯了自己的知情权,提出要么退房,要么给予房款的10%作为补偿。
消协解读:依据《消法》第8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但售楼人员并没有告知刘女士其所购买的商品房阳台与其他商品房阳台存在差异,且售楼人员领消费者参观样板房,给消费者造成自己所购房屋与样板间应是一致的消费体验,构成合同成立的要件。开发商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结果:开发商最终同意给消费者退房。
希望可以给你做参考
神兽史瑞克 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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