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对有关专业的要求
1
、
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非燃
(
或难燃
)
介质的电力变压器
室、电压为
35kV
、
l0kV
配电装置室和电压为
l0kV
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
级。电压为
0.4kV
配电装置和电压为
0.4kV
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2
、配变电所的门,应为防火门,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
配变电所位于高层主体建筑
(
或裙房
)
内,通向其他相邻房间的门应为甲级防火
门,通向过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②
配变电所位于建筑物的二层或更高层通向其他相邻房间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通向走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③
配变电所位于地下层时,通向相邻房间或走道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④
配变电所位于普通多层民用建筑内,通向相邻房间或走道的门应为丙级防火门,
⑤
配变电所附近堆有易燃物品或通向汽车库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⑥
可燃性油浸变压器室通向配电装置室或变压器室之间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⑦
配变电所直接通向室外的门,应为丙级防火门。
3
、配变电所的通风窗,应采用非燃烧材料。
4
、
配电装置室及变压器室门的宽度宜按最大不可拆卸部件宽度加
0.3
m
高度宜按不
可拆卸部件最大高度加
0.3
m
。
5
、
设置在地下层、
楼层的配变电所应向结构专业提出荷载要求,
向建筑专业提出通
道要求。
①高压配电室
高压柜前留有巡检操作通道,应大于
1.8
m
。柜后及两端应留有检修通道,应大
于
1
m
。
②低压配电室
低压配电室的面积取决于低压开关柜数量,
柜前应留有巡检通道,
应大于
1.8
m
,
柜后维修通道,应大于
1
m
。
6
、电压为
35
kV
、
10
kV
配电室和电容器室,宜设不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窗户下沿
距室外地面高度不宜小于
1.8
m
。临街的一面不宜开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