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是从2015年3月1日起将房产证和土地证合二为一的。
如果当事人拥有的是之版前颁发的房产证和权土地证,也是一样的,现在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没有产权证,则是不能进行交易的。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施行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
不动产统一登记过渡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公布的行政法规有关不动产登记的规定与本条例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条例规定为准。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