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五保户已改称为特困户。
特困户标准:凡持有我县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无劳动能力(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
无生活来源;
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
二、低保户标准:
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400元/人、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低保规定条件家庭,以户为单位全部纳入低保救助。
2、对家庭成员因患有癌症、尿毒症、白血病、先心病、脑瘫等重特大疾病,导致固定支出高于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可对重病患者实施精准施保。
3、对年满18周岁、持有二代残疾证、本人无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固定收入的一、二级成年重度残疾人,精神残疾一、二、三级,可实行单独保。
4、对子女常年渺无音信、基本生活困难的老人可实施单独或小户保。
5、对除以上三种情况以外的特殊对象,符合低保条件的,也可结合实际采取小户保和单独保相结合的方式施保。
扩展资料
低保户申请流程:
1、户主申请: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残疾证、病情诊断等相关证明材料。
2、入户调查:联村干部和村社干部入户调查。
3、民主评议:以村(居)小组为单位组织实施,按照主持人介绍低保政策、申请人本人介绍家庭情况及申请原因、调查人介绍入户调查情况、现场评议、形成结论、签字确认六个程序进行。
4、乡镇审核:经办人根据村上报资料认真审查审核,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低保提出意见,进行公示,并由社事办主任、分管领导、镇长签字后报送县民政局审批。
5、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对镇报送的拟享受低保家庭进行抽查,对镇报送的审核结果进行审批,并将审批名单返回镇进行二榜公示。
6、系统录入阶段;录入低保人相关信息,资金县财政直打。
参考资料来源:中共泸县县委-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评选标准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