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户口簿原件(复印件2份),结婚证原件(复印件2份)或单身证明(离婚的要离婚证明,复印件2分),有小孩的,需子女出生证原件(复印件2份),外地户口要交税的税单或社保。
卖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有小孩的,小孩出生证原件(复印件1份),原购房发票(复印件1份),原契税单(复印件1份),动迁房的要动迁协议原件(复印件1份)。
上海二手房交易中心审税过户所需材料
1、客户:身份证复印件4份
2、客户:①结婚证或未婚证明②出生证明③客户户口本复印件各3份及原件和本人到场
3、客户:④新购房发票复印2份及原件⑤居住证和副联复印各1份。
4、房东:身份证复印,出生证明(未满18岁)2份及原件和本人到场。
5、买卖合同复印2份及2份原件。
6、产证复印件2份及原件。
7、外地人上海集体户口的,需要提供在职证明(一般可免),2年内13个月以上税单或社保/复印件1份
拓展资料:
根据《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
第十五条 (转让合同的订立)
房地产转让时,除本办法第六条第(五)项、第(六)项所列的情形外,转让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房地产转让合同。
第十六条 (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
房地产转让合同包括房地产的买卖合同、交换合同、抵债合同和赠与合同。
房地产买卖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一)转让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房地产的座落地点、面积、四至范围;
(三)土地所有权性质;
(四)土地使用权获得方式和使用期限;
(五)房地产的规划使用性质;
(六)房屋的平面布局、结构、建筑质量、装饰标准以及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等状况;
(七)房地产转让的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
(八)房地产交付日期;
(九)违约责任;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一)转让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