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章贡区赣南纺织厂棚改什么时间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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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
关于棚户区改造原赣南纺织厂及周边地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原赣南纺织厂及周边地块改造所涉房屋作出如下征收决定:

一、征收范围
1、原赣南纺织厂区域;
2、红旗村十二组部分居民房屋。
对以上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征收,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为房屋征收部门,委托赣州市章贡区南外街道办事处、区工信局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由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三、征收补偿签约期限
征收补偿签约期限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45天内。自2013年11月19日起至2014年1月2日止。
四、征收补偿
按照《赣州市章贡区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区府发〔2013〕5号)执行。
五、返迁安置地块
1、原赣南纺织厂地块产权调换和购买保障性安置房的安置地点及红旗村十二组部分居民房屋产权调换安置地点为:本地块(IV―D―16,IV―D―17)。
2、廉租房、公租房的安置地点为:阳光・吉泰新城。
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可在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赣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
七碗爱玉味 202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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