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题主买的房子是期房的话,时间是从:房屋交付使用的那一天起开始算的,90天内为正常办理房子产权证的时间。一旦超过90天,开发商就要担起违约责任。如果超过90天后,满一年,并且是开发商导致买房人拿不到房产证,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赔偿。
2、如果题主买的房子是现房的话,那就从签订合同的那一天开始算。
拓展资料:
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参考资料:自然资源部: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