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回归以后,土地的性质发生了变化,土地的产权年限也发生了变化。现在和大版陆的土地性质是一权样的,也是长70年的产权年限。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如果没有公共利益需要,政府应重批土地,即批准延期。小业主只需要向政府交每年几百港元的地价,就可继续使用物业。内地人与香港居民享有同等待遇。土地使用年限长短对楼价影响不大。
扩展资料
香港回归前,土地契约都将期满,为了保持香港在过渡期内政治和经济的稳定,1984年“中英联合声明”规定,港英时期的土地批租制度将继续实行下去。
1997年7月1日以前期满的土地契约可以续约;1997年7月1日到期的土地契约可以自动延长至2047年;租赁期限超过1997年7月1日的土地契约依然有效。目前,港府仍以拍卖、招标或协议的方式批租土地,但新租约的期限长只能到2047年。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房屋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