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工冬季取暖补贴等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6]673号:
一、关于职工冬季取暖内补贴税前扣除问题容
企业职工冬季取暖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劳动保护费等支出,税法规定允许扣除。但由于各地、各行业、各企业的情况不同,目前在税法中规定全国统一适用的扣除标准尚有困难,因此,原则上允许企业据实扣除。为防止企业以这些费用为名,随意加大扣除费用,省级税务机关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上述费用税前扣除的最高限额,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企业发生上述费用可在限额内据实扣除。税务机关要加强对以上费用合理性、真实性的审核。
所以发生时直接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个人取得的“取暖费”要并入工资薪金一齐征收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