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了十天,不想做了,能结到工资。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回证,证明与用答人单位间存在劳动关系:(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证明了劳动关系,申请劳动仲裁,就能通过法律途径要回工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