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根据单位级别和性质分为五类,分别为中央机关、省级机关、市级机关、县级机关、乡级机关,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有严格限制。各级党政机关领导人员可在规定的办公室使用面积范围内配备休息室。省部级领导人员、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厅(局)正职和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政正职办公室可在上列规定的办公室使用面积范围内配备不超过6平方米的卫生间。
2020年事业单位办公用房面积标准
公检法机关,工青团妇等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各级机关组成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均需参照执行。
具体标准如下:
类 别 适用对象 使用面积(平方米/人)
中央机关
部级正职 54
部级副职 42
正司(局)级 24
副司(局)级 18
处级 12
处级以下 9
省级机关
省级正职 54
省级副职 42
正厅(局)级 30
副厅(局)级 24
正处级 18
副处级 12
处级以下 9
市级机关
市级正职 42
市级副职 30
正局(处)级 24
副局(处)级 18
局(处)级以下 9
县级机关
县级正职 30
县级副职 24
正科级 18
副科级 12
科级以下 9
乡级机关
乡级正职
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中央规定和精神自行做出规定,原则上不得超过县级副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