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泾三村是否具备综合改造的条件如果不能请说明理由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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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泾三村(天山西路267弄)周边建筑地基(条基和筏基)土层属软土沉积层地专质状况,在最初建筑规划与设计的属过程中,已最大化的考量了相关地质情况,如再次进行桩基的深埋施工,可能影响周边地表沉整体的改变,可能会加剧这一地区的沉降问题,受连带影响周边建筑物可能出现倾斜或裂缝,甚至可能会出现部分建筑物的塌陷。轨道交通2号线的工程已经将周边地质进行外扩挤压处理。从理论上可能会避免以上情况的发生,但外扩挤压地表层的范围仅限于地铁运行线路周边截面纵深80米左右,而且受周边河道影响,在本区域进行中(搞)强度的桩基施工、建筑物增重工程因而引发的重大沉降事件的发生几率非常大,综上所述,在此地进行和建筑物有关的综合改造,我们不推荐实施。如有成熟技术保证不出现任何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在进入设计程序时,应采用国家相关规范标准中最高等级(量级)的规定。
与国家相关重大课题相关的综合改造应符合国家质量严控体系规定。
新建(新开发)建筑物的设计应符合国家建筑安全一级和特级规范、标准。
小演员王沁曦 202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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