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
第3.0.17 ,设在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回结构的楼梯间、答水箱间、电梯机房等,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第3.0.19, 建筑物的室内楼梯、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烟道,应并入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
第3.0.20 ,室外楼梯应并入所依附建筑物自然层,并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第3.0.27,室外爬梯、室外专用消防钢楼梯不计入建筑面积。